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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门户网站 信息资源采集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27] 流量次数:906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深圳燃气信息网”(以下简称“协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协会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协会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协会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是综合部。

第五条 综合部职责是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组织、协调、管理及网站系统维护。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及时。

第七条 按照协会信息网栏目内容维护更新责任分工表(附件一),明确信息采集源,各部门向网站专职人员提供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协会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

第八条 网站发布信息分类:

(一)通知类:会议通知、培训通知、转发通知等。

(二)纪要类:会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各委员会会议及协会主办、承办的各项重大会议的会议纪要。

(三)新闻报道类:

1、自行撰稿:协会人员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会议、培训、参观、考察、研讨、洽谈、联谊、党组织活动、协会内部学习等活动的新闻报道(含文字和图片信息)。

2、转载:转载自各主流媒体如报刊、资讯新闻网站等的新闻报道。

3、信息类:协会对外公示的组织机构信息、会员单位信息、便民服务、培训信息、产品销售目录信息等。

4、政策法规类:国家、省、市、协会发布的在施行期内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行业自律、办事指南等。

5、安全宣传类:安全用气知识、安全用气规范、视频宣传等。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采编要求

(一)通知类、纪要类、政策法规类信息,由拟稿人采编,经部门负责人初核签字,提交秘书处负责人签发,文件签发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网站管理员进行发布。纪要类信息要求在会议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二)信息类、新闻报道类(自行撰稿)由拟稿人采编,经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签发在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网站管理员进行发布。新闻报道类(自行撰稿)信息要求在活动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三)新闻报道类(转载)、安全宣传类由网站管理员负责及时采编并发布。

第十条 为加强信息准确性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网站管理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协会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同行业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行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综合部联系网站建站公司共同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

第十五条 归档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性。

第十六条 为保证科学归档,按照信息分类进行归档:

(一)通知类:统一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二)纪要类:实行一项会议一套资料的原则,从会议准备至会议结束产生的全部材料形成一会一册一电进行存档。

(三)其他类: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纸质资料或电子版资料至档案管理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存档。

第十七条 为提高协会人员的能动性和文案撰写能力,保障协会网站的更新,根据协会网站建设的实际情况,特设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自行撰稿的新闻报道类信息(含文字和图片信息)由协会人员进行采编的,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的,每发布一条得50元奖金,拟稿人得80%,审稿人得20%。持续性活动鼓励以不同角度撰稿,同一活动只要角度不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均可获得稿酬。

第十九条 纪要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的责任部门每次罚款50元,罚款金额作为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其它类信息发布不在奖惩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奖惩信息由网站管理员进行登记,每季度汇总数量 ,提交秘书处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部发放奖金。

第二十二条 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综合部根据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66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