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都市报讯(记者 周晓飒)我市对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一直缺少瓶装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统一管理办法。瓶装燃气企业虽然也实施入户安全检查,但企业在实施入户安全检查时,对检查内容、范围、各类隐患的处置方法、检查结果告知方式等,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认识,落实条例的方式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入户安全检查效果参差不齐。据介绍, 2017年我国燃气事故主要集中在居民用户户内,约占65%,燃气事故种类中瓶装燃气事故约占63%。为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市住建局近日公布了《深圳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实施后,瓶装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方法不统一这一主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在燃气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上,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隐患的后续处置,如果隐患得不到消除,就无法实现安全检查的目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了完善的隐患消除机制,形成从隐患的发现到告知、督促、整改、消除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深圳燃气已在入户安全检查中采用手持式电子设备来记录现场检查的状况,一些瓶装供气企业虽然也陆续建立了入户安全检查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但各企业之间信息化差异较大,《管理办法》将对信息化管理有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四大类,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分别规定了处置方式。对于安全检查的结果(包括安全检查记录表和安全风险告知书)的送达方式,将包括短信、电邮、纸质交付、留置现场等多种选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