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号公告公布了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此项决定以法规的形式为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确立了新的工作职能。决定对《深圳市燃气条例》作了修改:
(一)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市燃气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市燃气行业协会作出决定后,应当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应当取得市燃气行业协会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市燃气行业协会作出决定后,应当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变更、延期由市燃气行业协会受理。
12月22日下午,协会李新有常务副会长、李晓莉秘书长、安跃红常务副主任和协会工作人员到市住建局燃气处,与燃气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李新有常务副会长拜访了燃气处杨广平调研员、任之琳副调研员,向他们表示协会一定会承接好这项工作。
李新有常务副会长强调,协会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总体目标就是要方便高效,以服务的理念帮助企业。随着企业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的不断变化,协会也将随之调整申请标准,并且努力做到无纸化办公。同时还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使企业认识到诚信的自我规范力量。协会将尽快着手制定事项的办理条件与流程,并开发新的网上办理系统。但在工作交接的过渡时期,仍先沿用市住建局原许可办理规定。
请有需要办理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信息变更和延期工作的企业,携带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市燃气行业协会进行办理。
办理咨询电话:0755-83280319 任小姐
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号公告: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
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号公告: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