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12日,我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文件中第十条“市燃气协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的要求,对全市各卖场、建材市场等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场所进行了检查。
为提高企业对标识粘贴的重视,2016年协会编印《卖场检查告知书》,细化检查记录,在检查工作依据和监督联系方式进行了明确,将整改要求及期限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解决了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不了解其品牌销售网点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情况。
检查前夕,协会通知各企业对其自有或经销品牌所在销售网点的气源适配性标识粘贴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同时组织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并召开了检查动员会,部署5月11日、12日为期两天的现场检查工作。
燃气用气安全是关系到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协会将继续加大对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粘贴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气用具时一定要买粘贴有气源适配性标识的产品,谨防买到“三无”等没有安全保障的产品。
温馨提示:市民可登录“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查询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及具有资质的器具安装与维修单位名录。
气源适配性标识样本
已粘帖标识器具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