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8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联合批准发布《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30531-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范围包括了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三类产品,能效等级分布如下:
表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类型 | 热效率(%) |
1级 | 2级 | 3级 |
炒菜灶 | 45 | 35 | 25 |
大锅灶 | 65 | 55 | 45 |
蒸箱 | 90 | 80 | 70 |
其中:1级是目标值,达到1级要求的产品是先进、高效产品;2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是节能产品;3级则为产品的能效限定值,也是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定值,低于该指标的产品为淘汰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会促进我国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技术提升,提高燃气为能源的燃烧器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产品标准部报道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