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玉琴) 昨日,广州市城管委正式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关于规范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将在市内设置一批燃气便民服务部,以弥补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的不足,但服务部一定要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直接设置,不得挂靠,不得设在民用建筑内。
《实施意见》提出,目前,由于广州市城镇化程度高,很难找到适合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的地点,现有的合法供应站数量严重不足。市政府决定在市内设置一批燃气便民服务部。意见提出,燃气便民服务部不得设置在民用建筑内,同时,瓶库应通风良好,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实施意见》提出,燃气便民服务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质证书且经培训合格的经培训合格的1名安全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送气人员。同时,燃气便民服务部一次性存放实瓶总容积不得超过0.54m3(相当于15kg钢瓶实瓶数不得超过15瓶),而每天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便民服务部内不得存放实瓶。
作者:张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