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昨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三审《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相较于二审稿,三审稿取消了行业协会年检制,以年度报告制度取而代之,这是对行业协会监管方式上作出的重要变革。
二审稿在设立行业协会登记程序中,保留了名称核准、筹备核准、登记核准三个环节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在各个环节中的审核义务。市人大法委研究后认为,如果登记管理机关在原有的章程格式文本、法人治理指引之外再制定一个设立指引,指导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达到设立条件,同时将拟入会会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并入登记核准环节审核,筹备核准环节可以取消。
因此,三审稿将登记程序简化为名称核准与登记核准两个环节,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登记指引,并增加了登记核准环节的审核内容。
三审稿在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同时,还规定行业协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行业协会的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行业协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为了配合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年度报告电子化,减轻行业协会负担,三审稿增加了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平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