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申请
(含延续、变更、备案、注销)服务标准
为规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令)、《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服务标准。
一、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格
在深圳市进行工商注册或登记的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场所
有固定的维修检测场所,且场所面积大于40平方米。
(三)企业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必须配备1名燃气或相关专业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2、安装维修人员:配备4名及以上持有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或《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安装维修人员。
(四)企业制度
1、作业标准: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2、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用户档案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3、客户服务制度: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燃气信息网提出办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批:(1)申请材料齐全的,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2)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决定。
(三)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深圳燃气信息网进行审批意见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发证。协会制作决定书和电子资质证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燃气主管部门。
(五)核查。协会在作出准予发放证书决定后,对申请人自行录入的申报材料信息进行证书原件和现场实地核查。
协会将在作出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决定,并记入诚信档案系统。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诺内容
(一)承诺已达到申请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条件。
(二)承诺可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承诺资料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法人营业执照各项信息应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2)系统中上传原件产生的扫描件或照片。)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本单位任职文件。((1)新入职人员需提交当月社保缴费记录,其他人员需提交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系统中上传原件产生的扫描件或照片。)
4、4名及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或《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1)新入职人员需提交当月社保缴费记录,其他人员需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系统中上传原件产生的扫描件或照片。)
5、作业标准;(系统中上传标准全文)
6、管理制度;(系统中上传标准全文)
7、客户服务制度;(系统中上传标准全文)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经办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在深圳燃气信息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申请系统网站中可直接填写。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资质证书申请需在网上申报,企业须保证所有填写资料、上传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企业申请需按照以下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承诺告知书(法人签字、企业盖章);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延续、变更、备案、注销)表》(申请表在深圳燃气信息网www.szrqxh.com上填写完基础资料后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须配合协会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五、资质证书管理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协会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证书编码由十四位变更为十位,样式为D34403000X,前六位和第十位固定不变,第七至九位为顺序码。原编码仍可使用,原编码在延续时不变。编码由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二)每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
(三)资质证书延续管理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向市燃气协会提出延续申请,按照以下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延续申请,在系统上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递交协会,交回证书副本,并提交企业承诺告知书。
3.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安装维修活动,企业应按照首次申请条件重新申请。
(四)资质证书变更管理
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安装维修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燃气行业协会备案变更证书信息,按照以下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变更信息,登录系统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变更信息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递交协会,交回原证书正、副本,并提交企业承诺告知书。
(五)异地资质证书备案管理
企业异地证书备案,按照以下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具有在深圳市外申请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深圳市需对证书进行备案,企业备案证书,登录系统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备案所需材料包括证书原件,按照首次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进行提交。
(六)资质证书补办、注销管理
企业遗失补办、注销证书,按照以下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证书,在系统中申请遗失,自行登报对遗失声明进行公示,将公示递交协会。企业提供证书正本、任意副本或协会申请决定书,向协会申请补办所遗失证书。
2、企业注销证书,登录系统填写注销申请,纸质版递交协会,并向协会交回证书正本、所有副本。
六、监督管理
(一)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以出租、出借、承包、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
(二)协会将企业申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向协会申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时应遵守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以诚信为原则,自觉维护企业和行业利益。
(三)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时发现有虚报、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协会立即终止流程,退回申请,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发现已申请资质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协会立即撤销申请决定,并给予警告,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企业有权要求协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文书等,有权要求协会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在认为协会受理申请的过程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有权向协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五)协会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所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对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协会需对所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时作出的说明提供法规依据。
(六)协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使用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包括企业按照安装维修委托协议约定保留的档案记录、企业设备运转、企业人员在岗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证书具备的条件。若在协会检查期间,企业人员或设备恰好流动更新,则有15个工作日时间补齐应具备的条件,再提交协会书面说明。如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协会立即向市主管部门报备,由市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企业资质,并列入深圳燃气行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名录,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市主管部门接受协会对申请资质证书企业的备案,监督协会受理资质证书申请及变更工作。
七、有关说明和解释
(一)企业人员
1、技术职称证书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燃气或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燃气及相关专业包括:城市燃气、燃气工程、暖通、机械工程等专业。
3、企业必须明确一名技术负责人。
4、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或以上的,等同于初级职称。其中,持《深圳市燃气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高级)》的可担任技术负责人。
5、企业主要人员包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和安装维修人员等2类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
7、企业申请资质证书,企业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要求。但一个人同时具有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的,可同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认定。
8、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二)制度和标准
1、作业标准:至少应包括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安装、维修、验收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安全和环保技术规范、必备的安装维修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及使用注意事项、配件使用标准。
2、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有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架构及职责、员工培训制度(应含有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客服人员的培训内容)、档案管理制度(应含有安装维修记录、安装维修委托双方往来记录的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
3、客户服务制度:应包括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及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售后工作流程、明示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24小时服务电话。
(三)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对实施意见作出说明和解释。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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