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各燃具委员单位: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燃气器具必须标注气源适配性标识,根据省条例规定我市将对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进行管理。
为了更好地做好气源适配性检测及管理工作,协会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上步中路工会大厦院内华霆酒店A座6楼会议室召开燃具委员会,讨论《深圳市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管理实施细则(草稿)》,此次会议非常重要,届时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将莅临指导,请各委员准时参加。
因工会大厦停车紧张,请各委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小姐 83288315
张先生 83288313
附件一、《深圳市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管理实施细则》(草稿)
(点击可下载)
附件二、气源适配性标识设计图 (点击可下载)
附件三、燃具委员会委员名单 (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