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燃具委员会
会议纪要
2008年11月19日上午9:30,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在工会大厦B座103A协会会议室召开了燃具委员会,全体燃具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市燃气行业协会李诗文秘书长主持。主要议题是讨论《〈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关于编制〈2009年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的内容。会上部分委员主要针对《推荐目录》年度备案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期限问题;是否所有产品都需要提交能效等级报告;是否必须提交气源适配报告、产品商业保险投保证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讨论后调整和修正的内容整理如下:
1、将申请资料中需提交“1年以内的省级以上燃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检测报告”改为“有效期以内的省级以上燃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检测报告,”。
2、提交备案申请资料时新增“天然气燃具产品需提供由本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
3、将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交“产品商业保险投保证明”改为“产品购买商业保险的需提供投保证明”。
4、将《承诺函》中的天然气组分及物性参数附表删除,并新增根据“三包”等相关规定,厂家要向负责产品安装维修的单位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及“三包”期内的合格修理配件,并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的承诺。
经修改后的《〈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经燃具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