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深圳市燃气管道工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先后发生了“2.27”和“9.20”两起特大火灾事故。市建设局针对这两起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迅速地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进一步强化燃气工程的施工安全。通过排查发现,燃气施工人员专业技能亟待提高,为了配合《深圳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建字[2008]180号)的实施,按照《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相关要求,我协会决定在近期开设燃气管道工岗位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内容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依据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1]7号)第七条“凡在本市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法律规定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强制性条文 1.0.4“…承担其它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二、培训作用及目标
1、提高一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减少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供气。
2、培训合格证书将注明任职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使施工队伍人员相对稳定,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三、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课时安排
1、岗位培训
1)燃气管道工岗位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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