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紧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李荣强局长任组长,梁小群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建设局、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光明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处。
各区建设局、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
二、排查方式、工作分工、时间要求及依据
(一)排查方式:本次排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总站及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以及市建设局督查的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总站及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根据工作分工,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各责任主体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并跟踪落实。
3.市建设局督查:对企业自查,各区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工作分工
1.建筑施工:按照项目的管理权限,市管项目由市安监站、市质监总站组织检查,其它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组织检查。
2.燃气安全:液化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调峰站、气化站由市建设局组织检查,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局组织检查。
(三)排查时间:自9月21日至12月30日。
(四)排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暂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深圳市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及标准。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内容
1.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今年是隐患治理年,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部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2.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检查履职情况。
3.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风险评价、公示、检查、验收等情况。
4.“平安卡”管理情况:检查“平安卡”培训计划以及已取得“平安卡”的比例情况。
5.深基坑、高支模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的审查、审批、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