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5月16日,深圳市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组织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动员部署全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会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后,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深监[2008]39号)的要求,迅速启动了燃气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工作。根据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08年5-8月为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内容为动员部署燃气行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重在成立领导机构、行业自律建设、营造活动氛围。在这一阶段,我会治理商业贿赂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了以会长包德元为组长,副会长刘钊彦、李云、陈秋荣、王琪、李青飞、肖顺桂、张万杰、舒磊等为成员的燃气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专门抽调人手集中办公,协会秘书长李诗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李晓莉兼任副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罗钦、李颖维。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上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会制定了《深圳市燃气行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83288315)。
3、召开动员大会。5月27日,我会借召开第五届第三次会员大会之机,向包括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具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共78个会员单位传达了市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葛明局长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会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快速反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为督促会员单位尽快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除了多次在燃气信息网上发布通知外,我会还专门指派工作人员逐一给各单位打电话。
4、督促各单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建立信息联系人制度。根据我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会员单位实行首位负责制,相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指定联络人,负责与协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目前我会87个会员单位中有65个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将成员名单报给我会备案。
5、重点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随着《深圳市燃气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其他燃气法规的逐步完善,为了适应新政策下行业管理的需要,我会对原有的《瓶装液化气行业自律公约》和《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进行了修改,并着手制定《燃气具行业自律公约》,将行业自律建设作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全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渐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目前我会已经完成《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的修改工作,准备提交到理事会审议通过。《燃气具行业自律公约》和《瓶装液化气行业自律公约》也正在制定和修改中。同时我会在市工商局的指导下,成立了“深圳市燃气行业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6、开展宣传工作。我会将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监督举报方式等在深圳市燃气信息网(http://www.szrqxh.com)上公布,并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将考虑印制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手册发给各会员单位,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8月21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到我会指导工作,协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诗文向莅临指导的领导简要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了行业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领域,详细汇报了我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困难。李秘书长指出,由于我会会员单位中,除了4家是国有企业外,绝大部分会员单位都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够重视,参与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标准要求上报材料,特别是上报时间拖拉。但是,尽管有困难,李秘书长表示,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扎实推进行业自律建设,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