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规范燃气行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规定:统计人员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规范燃气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请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将证书复印件送建设局备案;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参加统计局的从业资格考试。
2008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9月21日。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报名、考前培训等可登陆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www.sztjpx.com)网站查询。
附件:深建燃[2008]31号《关于规范燃气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2008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