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气源适配性标识
卖场粘贴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销、安装与维修单位:
根据近期多地燃气事故频繁的发生,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安全用气的警钟再次敲响,协会积极响应主管部门要求,从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源头”抓起,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开展2021年气源适配性标识卖场粘贴情况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区域
市内各行政区域内的大型生活超市、大型卖场、建材市场、专卖店等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网点。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29日-11月2日):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对本品牌所在卖场标识粘贴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请各企业将自查表于11月2日前发至协会。(自查表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11月4日-11月10日):检查小组到市内各行政区内的各大卖场、建材市场、专卖店等燃气燃烧器具品牌所在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燃烧器具(含样品、空壳机)是否粘贴标识;
(二)燃气燃烧器具标识粘贴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要求各品牌所在卖场专柜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应向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和卖场宣贯有关文件要求。
五、检查结果应用
(一)在本次检查中不予配合、粘贴或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不规范告知后拒不整改的品牌,列入“燃气行业信用档案平台——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二)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决定,没收气源适配性标识,并记入诚信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企业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气源适配性标识粘贴率。
联系人: 肖正翰 电 话:0755-83280319
邮 箱:szrqxh386@163.com
附件: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