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强调瓶装燃气企业
守法经营的通知
各瓶装气企业:
在2021年度“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圳市燃气行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积极行动,大力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燃气单位用户、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得到及时整改,保证了我市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也有一些不当或不和谐的行为发生,如近期有人出于私利,故意制造天然气险情假象,且有个别从业人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等渠道散布不实信息,既浪费抢险资源的同时也扰乱了市民正常生活,给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8月,我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共同签署了由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的《深圳市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其中列入负面清单的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恶意造谣、诋毁其他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为此深圳市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委员会强调,我们将对恶意损害其他公司形象、违规经营、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安定的行为零容忍,我们及时查处后将对其红牌警示并在行业内通报,对行为较为恶劣的将报警处理。
请各瓶装气经营企业及时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大局意识教育,职业道德培养。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好我市瓶装燃气行业的正常秩序与健康发展。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我们倡议行业从业人员坚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