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燃气行业企业复工
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稳定供气,更好的保障市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各燃气企业在开始复工复产投入新年日常工作的同时,应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防止疫情在燃气行业出现、扩散、蔓延,我会制定了“深圳市燃气行业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附件1)和“燃气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图”(附件2),请各企业查阅并按相关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除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10日及之后复工的企业需要在5个自然日内向所在辖区街道办报备复工申请,并提交《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疫情期间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做好企业及个人防护,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附件1 深圳市燃气行业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单).docx
附件2 燃气企业疫情防控措施.pdf
附件3: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附件4: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