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市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使用电动自行车企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深圳市交警局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规定》,深圳市公安交警局于近期召开了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现将会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特殊行业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各项参数必须符合新国标且具备3C认证,所戴头盔也必须通过3C认证。
二、根据市交警局要求,请各企业于6月30日前参照龙华模式,完成“亮尾工程”。送气工应佩戴粘帖反光条的头盔、服装外应加穿反光衣、每个煤气罐应套上可拆卸反光带。(见附件1)
三、对于需要备案登记新国标车辆的企业,市交警局将重新核发系统录入账号。旧备案系统只能变更和注销人员信息,不再进行新备案登记或变更车辆信息。
为保证车辆、人员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今后登入系统需使用指纹登入仪,根据市交警局要求,所有企业需购买指定型号指纹采集器(见附件2)。所有企业信息录入管理者购买完指纹仪后需前往市燃气行业协会领取新系统账号。
附件:
1、龙华区“亮尾工程”参考图示.docx
2、市公安交警局统一指纹采集器型号图示.docx
联系人:肖正翰 联系电话:1536140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