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服务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与维修企业:
为提高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行业服务水平,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配送、安装、维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市燃气行业协会拟编制地方标准《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
为了使《服务标准》更贴近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适用深圳市具体服务工作的开展,现面向社会,尤其是协会的会员单位征集《服务标准》的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
《服务标准》拟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展示要求;
(二)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配送要求;
(三)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护质量控制;
(四)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拆移和报废规定。
二、征集各企业服务标准
为更好开展《服务标准》起草工作,了解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服务方面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现状,与国内其他管理先进城市或地区进行比较,提炼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方面存在的特性问题,现向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征集各企业服务标准,以供参考。
请于3月20日前将贵企业的相关服务标准发至协会秘书处。
三、征集《服务标准》的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
(一)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基本要求
1.参编单位须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燃气燃烧器具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并能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参编企业须积极配合,能够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等支持。
3.参编人员须遵纪守法,熟悉和从事燃气燃烧器具销售、配送、安装、维修等行业相关工作,参与过相关领域标准制定者优先。
4.参编人员须积极并全程参与《标准》的制订工作,配合标准项目工作的进度,保证标准制订计划如期完成。
(二)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全程参与标准制订工作,按时完成标准制订工作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2)参与标准制订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本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名单。
(3)可支持、参与本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后续工作。
请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请认真填写《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标准参编意愿表》,于3月20日前发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将综合考虑选出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员,组成编写小组,高质高量的完成《服务标准》的编写,进一步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行为,提高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水平。
附件:
1、《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标准参编意愿表》.doc
联 系 人:王珺秋
联系电话:0755-83288323 13715212040
邮 箱:77718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