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申请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燃气器具企业、各行业专家: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号公告),我会在承接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申请的过渡期内沿用市住建局原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事项的要求和标准。
为优化健全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申请和使用制度,帮助燃气器具企业合理高效的申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维护企业诚实守信,我会现向全市各燃气器具企业及燃气器具行业专家征求《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申请实施办法》修改意见。
各企业请认真阅读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含延期)及信息变更办事指南(见附件),将修改意见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2日前反馈至协会综合部。
该办法涉及企业在安装维修资质管理的具体操作及规范要求,请各单位重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珺秋 0755-83288323
任佳捷 0755-83280319
传真:0755-83288166 邮箱:szrqxhrjj@163.com
附件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含延期)办理指南(暂行).xlsx;
附件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办理指南(暂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