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成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自律管理”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组织专家为行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会制订了《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增补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成员的工作方案》,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要求推荐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深圳市燃气行业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从事燃气行业的各类人员; 外省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专业人才;关注燃气行业并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
二、专家选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燃气行业,有强烈的责任心;
(二)从事燃气及相关专业包括城镇燃气输配、城镇燃气工程、城镇燃气技术、石油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工程、安全及应急管理、机电、土建工程、市政建设、消防工程等与燃气相关专业;
(三)熟悉燃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燃气相关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且从事城镇燃气管理、工程、技术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燃气相关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并且从事燃气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
3、具备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承担评估、评审、调研和咨询等工作,年龄不限。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会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原则上需满足专家甄选条件。如特别优秀的、对行业有特殊贡献的、在行业中有特殊地位的、单位特别推荐的、因特殊专业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二)原则上要求各会员单位至少推荐1-2人。
(三)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专家聘任证书,专家信息将录入专家库,参与相关工作
(四)请各会员单位,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并于2017年 2月24日前报送至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综合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13楼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综合部
邮政编码:548049
联 系 人:王佳磊
联系电话:0755-83288078
邮 箱:szrqxh5050@163.com
附件:
1、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工作管理办法.doc
2、关于增补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成员的工作方案.doc
3、深圳市燃气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