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宣贯会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及检测企业:
为做好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工作,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市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并实施了新的《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该《实施办法》进行宣贯,请各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届时将邀请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导莅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8月25日下午2:30报到
2016年8月25日下午3:00开会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深燃大厦14楼1号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各燃气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及办理标识的工作人员;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及燃气器具检测企业的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宣读
2、《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解读。
3、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2015)解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磊 电话/手机:83288078/15207555050
电子回执:370898078@qq.com
附件:宣贯会参会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