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
二维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使用电动自行车企业:
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公安交警局制定的《深圳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二维码备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本会制定了《深圳市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二维码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燃气行业各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尽快完成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
市公安交警局暂定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备案过渡期,前期已备案的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可以上限行道路行驶,燃气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将在此期间通过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二维码管理系统向各大队申请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二维码备案管理规定.rar
附件3:深圳市燃气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表.doc
协会联系人: 张健伟
0755-832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