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的函》
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企业:
市公安交警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的函》(附件),自3月21日起,开展针对特殊行业电动车集中整治的行动。对利用备案电动车实施非法营运的,一律暂扣车辆,依法处罚款并处拘留;同时将削减行业备案指标的10%。1年内连续3次被查获的,对该协会、单位、企业实施整顿,3个月内该单位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限行道路行驶,纳入未备案车辆进行管理。
各相关会员企业务必告知每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员,绝不使用备案车辆实施非法营运,杜绝违法载人载物、冲红灯、逆行及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安全,维护行业利益。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的函.pdf》
联系人:张健伟 电话:13691658542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