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气源适配性标识卖场粘贴情况
检查的通知
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销、安装与维修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方案》(深建规〔2015〕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气源适配性标识卖场粘贴情况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6月19日至7月3日
二、检查区域
市内各行政区域内的大型生活超市、大型卖场、建材市场、专卖店等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网点。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推荐一名相关负责人进入检查小组。
(二)第二阶段(6月19日至6月22日),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对本企业所属产品标识粘贴情况进行自检排查。
(三)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27日),检查小组到市内各行政区内的各大卖场、建材市场、专卖店等燃气燃烧器具品牌所在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并发放《检查结果告知书》。
(四)第四阶段(6月28日至7月3日),收到《检查结果告知书》的企业需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各企业负责人在整改限期内须落实整改,确认完成整改后签字盖章,将《告知书》原件以书面、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四、检查内容
(一)燃气燃烧器具(含样品、空壳机)是否粘贴标识;
(二)燃气燃烧器具标识粘贴是否规范;
(三)燃气燃烧器具标识上品牌、型号等信息是否与器具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应向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和卖场宣贯有关文件要求;
(二)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三)现场检查当日,要求各品牌所在卖场专柜有相关负责人驻留。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参照2017年度气源适配性标识粘贴率,对收到《告知书》并向协会反馈整改结果的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低于2017年度粘贴率的品牌,将直接列入“燃气行业信用档案平台——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二)公示期结束后将再次进行专项复查工作,仍未整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延长公示期。
(三)对本次检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燃气行业信用档案平台——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
(四)标识粘贴情况检查结果将撰写书面报告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告。
请各企业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气源适配性标识粘贴率。
联系人: 任佳捷 电 话:0755-83280319
王佳磊 0755-83288078
传 真:0755-83288166 邮 箱:szrqxh386@163.com
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查小组
成员推荐表
单位名称(盖章):
邮 箱:szrqxh386@163.com 传 真:0755-83288166注:
本回执请于6月20日前回传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