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达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第三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燃气相关企业:
根据市公安交警局2013年4月12日《第三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完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备案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通知如下:
1、因交警局外网系统更新,将于本月18日对已上网申报成功但未去相关中队备案的车辆信息全部清除,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在4月18日前将去年申报成功的车辆到辖区中队办理备案手续,过时作废。
2、今年9月10起,市交警局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进行管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本市范围上路,具体标准交警局将在近期发布,我会将及时转发,届时请各企业要根据新标准置换车辆,避免时间仓促,新标准执行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3、根据以前会员单位反映“在限电区域出现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对已备案车辆扣车和不限电区域扣车的情况”,市交警局进行统一发文告知所属部门,出现类似问题,市交警局将会及时调解。
4、希望各相关企业,认真按照《深圳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申报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5-83288315